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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分享] 厦门市第一幼儿园2010年招生通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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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1-5-16 23:47 |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
本帖最后由 空气中的鱼 于 2011-5-17 10:50 编辑

厦门市第一幼儿园招生通告

根据厦思教 [2010] 78号文件精神,我园今年招生工作继续坚持“划片招生,就近入学”原则,根据办园基本条件,尽量满足幼儿入园要求,努力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。

一、招生对象:凡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年满3周岁的幼儿(即2007831日以前出生)为今年招生的主要对象。
二、招生范围:深田社区居委会(部分)(指:图强路117号,蓼花路220号,光荣路13号、654号(双号),深田路259号,东门路428号、4866号,共和路15号、228号,中兴路173号、226号、3242号,白鹤路1368号、1721号、 2729号、3547号,公园东路7274号、 8486号、 96号、 116号。)虎溪社区居委会(部分)(指同安路5号市教育局宿舍。)

三、招生日期:2010821

上午:8301130

下午:300500

四、招生办法:报名时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适龄幼儿到本园报名(公园北路1号),报名时应出示户口簿、独生子女证、健康卡、免疫卡、体检表等有关证件,经幼儿园核对无误后,给予办理报名手续。因故不能如期到园报名的,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,经幼儿园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名。未经批准不来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不来报名者,则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。

五、若干规定:

(一)服务片区招生对象,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
1
、适龄幼儿户口应与父母同册,如果幼儿父母双亡,其户口应与监护人同册。
2、现实际居住地应与户口所在地一致(适龄幼儿及其家长户口所在地的住房是实际住所)。要坚决抵制“户口择园”,对因为择园而造成“寄户”、“挂户”等人户分离的现象,敬请家长自觉将户口迁回居住地,按规定报名,否则一切后果自负。
3. 报名时还应提供适龄幼儿的父(母)持有的片区内房屋产权证。
4.适龄幼儿及父(母)的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册,且适龄幼儿的父(母)确无房产,并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三年以上的适龄幼儿,经查实后可视为片区内的招生对象。
5.非独生子女的适龄幼儿,需提供符合政策的计生证明。
(二)凡要求到我园入园的幼儿均应到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体检,合格者方能报名入园。

(三)凡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,可于826日下午(400630)持健康卡、免疫卡、近期健康体检表等有关证件到本园传达室领取录取通知书。

厦门市第一幼儿园

二○一○年八月十四日


备注:招生咨询电话:13860121969(孙老师)

网址:http://www.xmyy.net/

评论4

mz84920 发表于 2011-5-17 11:54 | 查看全部
看起来好复杂!为了上这个幼儿园还非得去那里买房子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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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气中的鱼楼主 发表于 2011-5-17 15:19 | 查看全部
国内的政策就是这样的。。

中国楼市就是靠学区房托着的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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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eteor 发表于 2011-5-18 08:29 | 查看全部
特色啊,还有靠户籍制度托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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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气中的鱼楼主 发表于 2011-5-18 10:58 | 查看全部
户籍在逐渐放开。。

至少暂住证几年就可以。。。。

北京上海,估计还是不行。。

教育不平衡也在喊了。。。。不知道如何解

我之前好像那里看过说米国的学校是按街区来的。。

街区的房产贵,税费高,学校的经费就多,工资就高,师资就好

所以有贫民窟,但是贫民窟的学校都是政府贴钱,或者有人捐款

对于有实力的购买好的街区,就读好的学校,

我想在他们的观念里是理所应当的事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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