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帖最后由 空气中的鱼 于 2011-5-17 10:50 编辑
厦门市第一幼儿园招生通告
根据厦思教 [2010] 78号文件精神,我园今年招生工作继续坚持“划片招生,就近入学”原则,根据办园基本条件,尽量满足幼儿入园要求,努力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。
一、招生对象:凡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年满3周岁的幼儿(即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)为今年招生的主要对象。
二、招生范围:深田社区居委会(部分)(指:图强路1—17号,蓼花路2—20号,光荣路1—3号、6—54号(双号),深田路2—59号,东门路4—28号、48—66号,共和路1—5号、2—28号,中兴路1—73号、2—26号、32—42号,白鹤路1—3、6—8号、17—21号、 27—29号、35—47号,公园东路72—74号、 84—86号、 96号、 116号。)虎溪社区居委会(部分)(指同安路5号市教育局宿舍。)
三、招生日期:2010年8月21日
上午:8:30—11:30
下午:3:00—5:00
四、招生办法:报名时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适龄幼儿到本园报名(公园北路1号),报名时应出示户口簿、独生子女证、健康卡、免疫卡、体检表等有关证件,经幼儿园核对无误后,给予办理报名手续。因故不能如期到园报名的,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,经幼儿园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名。未经批准不来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不来报名者,则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。
五、若干规定:
(一)服务片区招生对象,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1、适龄幼儿户口应与父母同册,如果幼儿父母双亡,其户口应与监护人同册。
2、现实际居住地应与户口所在地一致(适龄幼儿及其家长户口所在地的住房是实际住所)。要坚决抵制“户口择园”,对因为择园而造成“寄户”、“挂户”等人户分离的现象,敬请家长自觉将户口迁回居住地,按规定报名,否则一切后果自负。
3. 报名时还应提供适龄幼儿的父(母)持有的片区内房屋产权证。 4.适龄幼儿及父(母)的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册,且适龄幼儿的父(母)确无房产,并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三年以上的适龄幼儿,经查实后可视为片区内的招生对象。 5.非独生子女的适龄幼儿,需提供符合政策的计生证明。 (二)凡要求到我园入园的幼儿均应到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体检,合格者方能报名入园。
(三)凡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,可于8月26日下午(4:00—6:30)持健康卡、免疫卡、近期健康体检表等有关证件到本园传达室领取录取通知书。
厦门市第一幼儿园
二○一○年八月十四日
备注:招生咨询电话:13860121969(孙老师)
网址:http://www.xmyy.net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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